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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老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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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不支助以下長者回大灣區退休!? 4類長者無法參加廣東院舍計劃!

不少子女為父母研究退休安排時也想過:「廣東院舍照顧計劃有政府補貼,在大灣區安老的地方又大,值得考慮!」 但現實是——並非所有長者都符合資格申請,也因而令考慮的時間也不用了。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官方條件,有 4類長者即使有意申請,也會被直接排除在外。

不少子女為父母研究退休安排時也想過:「廣東院舍照顧計劃有政府補貼,在大灣區安老的地方又大,值得考慮!」 但現實是——並非所有長者都符合資格申請,也因而令考慮的時間也不用了。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官方條件,有 4類長者即使有意申請,也會被直接排除在外。

重溫什麼是《廣東院舍照顧計劃》?

《廣東院舍照顧計劃》(下稱「廣東計劃」)由社會福利署推行,資助符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入住廣東省的認可私營安老院,並繼續享有香港的長者福利,包括長者生活津貼等。

計劃的目的是讓選擇在廣東養老的長者,不必放棄香港的福利保障,是不少家庭的退休規劃選項之一。

然而,計劃附有明確的醫療及福利條件限制,以下4類人士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
❌ 第一類:由社署署長擔任官方監護人的長者

《精神健康條例》(第136章)下,被裁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,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出任官方監護人。

背景法律定義

根據香港法例第136章《精神健康條例》,法院或審裁處可以裁定某人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」(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,簡稱MIP),意指其因精神障礙而無法自行管理個人財產或事務

當事人若無合適的家屬或親友可擔任監護人,法庭可委任社署署長為其官方監護人(Official Guardian),負責代為作出生活及護理安排上的重大決定。

為何此類長者不符合資格?

廣東計劃要求申請人具備一定程度的自決能力,能夠(或透過家人)表達及確認跨境養老的意願。

由官方監護人監管的長者,代表其已被法律確認欠缺自主決定能力,社署或考慮到跨境安老涉及的複雜法律及行政程序,難以在兩地有效執行,故被排除在外。

❌ 第二類:由社工擔任綜援或福利金受委人的長者

由社會福利署社工擔任其領取**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(綜援)公共福利金(生果金/長者生活津貼)受委人(Appointee)**的長者。

背景定義

受委人制度是香港社會福利的一項安排:當受益人因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行管理金錢,社署可委任一名受委人(通常是社工或家人)代為接收及管理其福利金,確保款項用於照顧當事人的實際需要。

涉及的主要津貼:

津貼名稱

性質

每月金額(2024/25)

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(綜援)

為生活有困難人士提供基本生活費

視乎個案計算

長者生活津貼(高額)

資產審查下的每月生活補貼

HK$4,060

高齡津貼(生果金)

70歲或以上無資產審查津貼

HK$1,490

為何此類長者不符合資格?

受委人制度的啟動,本身已代表長者在財務管理上需要第三方保護介入。若當事人連本地福利金也需由社工代管,執行上或存在風險,故不納入計劃範圍。

子女須知

若父母現時的受委人是家人而非社工,則不屬於此限制。限制僅針對由社署社工出任受委人的情況。

❌ 第三類:需要定期精神科覆診的長者(認知障礙症除外)

需要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的長者,惟認知障礙症(腦退化症)患者除外

重要釐清:認知障礙症不受此限

患有認知障礙症(Dementia)的長者,並不因此被排除——計劃已明確豁免此類情況,因為認知障礙症是本計劃服務的主要對象之一。被排除的,是需要定期精神科跟進的其他精神科病患。常見的定期跟進病患例如:

  • 思覺失調(Schizophrenia)

  • 躁鬱症(Bipolar Disorder)

  • 嚴重抑鬱症(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,需持續精神科監察)

  • 其他需要定期精神科藥物調整的病症

為何有此限制?

政府沒有多著墨於此限制,只稱此要求乃符合中國內地對老人院的規範。有內地文章指出,根據內地的《精神衛生法》,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需在專科醫院或康復機構接受治療。普通養老院若擅自接收,可能面臨法律風險。此外,養老院入住協議中通常包含“無嚴重精神疾病”條款,隱瞞病情可能導致合同終止。

子女須知

若父母被診斷為輕度認知障礙(MCI)或認知障礙症,並非定期精神科病患,仍可符合申請資格。

❌ 第四類:需要透析治療的長者

需要接受**透析治療(洗腎)**的長者,包括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。

什麼是透析治療?

透析(Dialysis)是腎衰竭患者維持生命的必要治療,用以代替腎臟過濾血液中的廢物及多餘水分。主要分為兩種:

類型

頻率

說明

血液透析(Hemodialysis)

每週3次,每次約4小時

需前往透析中心進行

腹膜透析(Peritoneal Dialysis)

每日在家操作

需要穩定的醫療支援及物料供應

為何有此限制?

透析治療要求高度穩定的醫療基礎設施,包括:

  • 定期前往認可透析中心

  • 緊急醫療應變能力

  • 藥物及耗材的持續供應

若長者在異地出現透析相關併發症(如感染、電解質失衡),後果可以非常嚴重。

總結:一眼看清4類不符資格情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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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資格的原因

相關法例或制度

1

由社署署長擔任官方監護人

《精神健康條例》(第136章)

2

由社工擔任綜援或福利金受委人

受委人制度(社署行政安排)

3

需定期精神科覆診(認知障礙症除外)

醫療服務連續性要求

4

需要透析治療(洗腎)

醫療設施配套限制

父母不符合資格,還有什麼選擇?

若父母屬於以上4類,並不代表沒有出路。以下是一些可平行考慮的方向:

  • 本地資助安老院: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輪候

  • 改良版家居支援服務:讓父母留在香港居所,申請政府資助

  • 自費私營護理院:在香港或大灣區選擇具透析配套的私營院舍

福利請共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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